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2-12-16 10:5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就东山县山只矿区南矿段山兜西湖零星矿块石英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山县山只矿区南矿段山兜西湖零星矿块石英砂矿采矿权; 项目简介:东山县山只矿区南矿段山兜西湖零星矿块石英砂矿位于东山县陈城镇山口村,矿种: 天然石英砂(玻璃砂+型砂) 。 矿区面积及出露高程:矿区面积0.220146平方公里(330.219亩),出露高程-10~17.5米;资源储量: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保有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333)307.37万吨。设计损失量40.16万吨,本次出让的可采资源量为267.21万吨,按年开采矿石6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计算;本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为5年(含基建期1年及减产扫尾期,不含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养护期)。 二、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资格 (一)竞买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09号)文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同时响应漳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号召以及东山县“把一粒砂变成一个玻璃大产业”的夙愿,竞买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宗采矿权所开采的矿产资源仅用于东山玻璃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所需原辅料配套,原则上不得以砂的形态外运销售,提高资源就地使用效率。 2、竞买人需是规模型大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具备玻璃产业链拓展延伸的能力,拥有与矿山匹配的工艺技术、设备及人员。 (三)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本次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参加竞买应提交资料 (一)竞买人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五)竞买承诺书;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以上款项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五、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视为接受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登记表》。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该标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成交价款) (一)出让起始价:本次采矿权拍卖的起始价为765万元。不设保留价,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则不成交。 (二)增价幅度: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成交价)缴纳期限: 采矿权受让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的两个月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七、竞买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6日起至 2023年1月13日 (二)看样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3日(意向竞买人按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三)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9时起至2023年1月1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等; (五)报名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兴达楼B幢201室 八、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拍卖会定于2023年1月16日下午3时在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举行。 九、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以下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到采矿权出让区域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二条,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中型以上矿产资源在两年内、小型及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在六个月内,应当进行生产或建设;逾期不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收回采矿权;因特殊情况可允许一次延期申请,但必须在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 (三)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征迁范围及补偿要求:矿区用地面积0.220146平方公里(330.219亩),涉矿土地均与村集体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协议书补偿范围为矿区范围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附属物等,征迁补偿、林地调规等合计人民币3053万元(具体详见东山县山只矿区南矿段山兜西湖零星矿块征迁补偿明细表)。本次采矿权出让竞拍活动不包括土地征迁补偿,竞得人除缴纳出让成交价款外,还应当另行缴纳土地征迁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3053万元。矿区范围外矿山建设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等赔偿事项均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要措施,形成终了边坡后,需进行边坡回填整治,使最终边坡角度控制在20°左右,并对边坡坡面实施植树绿化措施,充分与现有采坑融合,符合沙湖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规划的要求。 (三)可提供资料:矿区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认定书、矿区范围地质地形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 (四)出让方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矿区。 (五)受让人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拍卖出让款后,凭《采矿权出让合同》和采矿登记相关材料如环境影响报告等,向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六)采矿权竞得人未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履行责任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拍卖出让款的,视为违约,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并赔偿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的全部费用,该采矿权由拍卖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成交价)不包含采矿权占用费和办理采矿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有关矿山生产费用及与此相关的矿产资源税,概由受让人依法缴纳。 (八)矿山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及时做好相应的生态修复,采矿权竞得人要在银行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账户;基金根据“三合一”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以及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进行缴存。基金由采矿权竞得人自主使用,基金提取、使用及“三合一”方案的执行情况须列入福建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若矿山未按“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将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从重处罚,并将其列入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九)其他事宜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具体事宜,请迳向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或漳州市鼎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十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服务费由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与漳州市鼎新拍卖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以福建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4.95万元收取,由竞得人向拍卖人漳州市鼎新拍卖有限公司缴纳。 (十二)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对拟出让矿业权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十二、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漳州市鼎新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6-5888316 何先生 漳州市鼎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6-2666366 、 18020689905 18050703335 、 13625927788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鼎新拍卖有限公司 2022 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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